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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卫生局巧立名目收协调费
2018-01-21 09:46:34   来源:楚天快报

楚天快报讯 (记者刘倩)20日,全市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推进会召开。会上通报了6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市纪委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行“一案三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典型案例

襄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王克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4月29日,校办公室主任游娟违规操办孩子满月答谢宴,王克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王克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东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枣阳市吴店镇和南城办事处12名村干部违规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9.4万元。时任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市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的高东双,主体责任缺失,导致国家专项资金被冒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0月,高东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保康县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委原书记王建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0年12月以来,全县卫生系统接连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先后有11名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县委卫生工委书记、卫生局局长的王建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王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漳县武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李采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1年10月,南漳县薛坪镇政府在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面积为1948平方米、投资443.31万元的薛坪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同时还存在其他建设未招投标问题。时任薛坪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李采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李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谷城县茨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章习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镇城建服务中心原主任、会计等人虚报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国家补助5.5万元,并从中贪污公款5.1万元。章习武作为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10月,章习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襄城区卫生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辖区内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收取协调费、管理费等共计114万余元。时任分管合管办工作的副局长姜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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