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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指南
2018-01-21 10:15:35   来源:互联网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属于全国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湖北省36个县市农业户口学生和城市、县级非农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县级农业(非农)家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湖北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8+8个县市是: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王峰土家族自治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监利县、洪湖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利川、来凤、建始、巴东、宣恩、鹤峰、咸丰。这36个县市分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三大类,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直接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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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年制资助一年,三年制资助二年)。该国家助学金由中央60%、省财政40%比例分担。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城市及县级非农户口属贫困家庭的提供贫困证明(区县、镇街、村社区三级证明);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资助学生信息录入国家技工院校学生管理系统中待审批,纸质资料报省资助部门审批;

    6、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7、省资助部门将助学金拨入学校资助专用账户,学校再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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