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5日上午,仙桃市物价局召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发布会,我市13家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市物价局决定自7月15日起放开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含社会化机动车驾驶员训练场所)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培训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通过协商合理约定培训费标准。
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并非“一放了之”,市物价局要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学员提供培训服务,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学员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应载明收费内容、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等内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除收取按合同约定的培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各环节收取包括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替其他单位代收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自觉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放开期间,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社会投诉频繁,价格明显偏高,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赋税,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出现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强制服务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照《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