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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企业员工毁坏财物 取得被害方谅解被免诉
2018-01-21 10:44:44   来源:鄂东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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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州区检察院走访区属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近日,该院依法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三名涉案非公企业员工决定不起诉。

  2015年9、10月间,无业人员霍某、舒某、戴某等人受他人指使多次驾车到黄州区路口工业园湖北本格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找该公司老板索要债务。10月5日,上述三人又进入该公司院内找老板要钱,被该公司多名员工追赶,霍某等三人见势不妙,弃车翻越院墙而逃。该公司员工陈某、戴某、邱某遂持砖头、木棍等物将霍某未能开走的本田小轿车玻璃砸碎。经物价部门评估,被砸骑车损失价值5197元。案发后,陈某、戴某、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被砸汽车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该院审查认为,虽然陈某、戴某、邱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经检察委员会研究,遂对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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