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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竹瓦法庭庭长何正飞抓住一线转机成功执结“死案”
2018-01-21 10:44:42   来源:今日湖北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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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湖北网讯(记者 熊文胜 通讯员 罗爱东)近日,浠水法院竹瓦法庭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多方努力执结了一件历时3年的执行“死案”。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法庭庭长何正飞面前握手言和,纠缠了近3年的恩怨一朝化解。

  祸起拆房

  2012年3月14日,六十七岁的潘腊松受陈少青雇佣,为陈小兵拆除房屋。在拆房过程中,潘腊松不慎从二楼坠地受伤,住院治疗20062.08元,伤残程度9级,后续治疗费8000元。潘腊松向竹瓦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陈小兵和陈少青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被告陈小兵不服法庭一审判决于2013年7月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被告陈少青赔偿原告潘腊松各项损失47151.35元,负担一、二审诉讼费700元。

  两次拘留

  判决生效后,被告陈少青未履行义务,潘腊松于2013年12月20日向竹瓦法庭提出执行申请。

  法庭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陈少青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陈少青依旧未履行义务,2014年2月24日、2015年2月10日,法庭分别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对陈少青存款记录及可供执行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查询结果三个帐户,最多余额357元,最少仅16元。在本案的执行上,基本上穷尽了执行措施,该案成为 “死案”。

  数次信访

  潘腊松不考虑被申请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认为法庭执行不力,四处信访。至今年6月,潘腊松先后3次要求法庭对该案予以执行,并向法庭、县人大常委会、市中院、省高院、法院院长、县委书记寄送信访。在寄发的上访信件中写道“居庙堂之高,由忧其民,处江湖之远,由忧其君,请领导、首长,挽救我一命”,情绪非常激动,声称他已经有七十多岁,如果被执行人陈少青再不履行义务,他将寻机杀死陈少青。

  就该案的执行和信访问题,省高院、市中院签发督办令二份,浠水法院院长胡福东签署督办意见3次,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张建军督办2次。要求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8月3 日,执行法官冒着酷暑来到被执行人陈少青家,因其家中无人,家门紧锁,行踪不明。法官无奈只能请求村组干部协助通知陈少青到庭。

  一线转机

  8月5日,被执行人陈少青到庭后,声称其患有疾病,家中有2个孩子要供上学,再加上建房子和去年母亲病逝借的钱没还,家庭条件确实很差难以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向他说明了申请人潘腊松的困难情况,劝其换位思考,为申请人潘腊松想想,考虑下潘腊松的困难;对于其不满法院之前采取的强制拘留措施,法官劝其解开心结,阐明法院之所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本原因是其一直拖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所致;对于其担心欠款数额较多难以偿还问题,法官表示会积极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劝申请人做出让步。劝说的同时,法官也向其施加压力,表示如果其还是像之前那样坚决不履行义务的话,法庭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其他财产。

  在法官耐心的劝说和施压下,陈少青表示如果申请人潘腊松肯作出让步的话,他会想办法筹钱履行义务。得到陈少青的答复后,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潘腊松到庭,询问他是否愿意作出一些让步,向其表明如果他愿意作出让步的话,法庭会尽全力协调被执行人先履行一部分义务款。通过陈述利弊,告知强制执行风险,向其提出意见建议等,潘腊松最终也表示愿意回家考虑商量。

  经过一番思考,双方当事人最终均表示愿意执行和调。8月8日和11日竹瓦法庭先后2次就执行和解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经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执行风险,向双方当事人陈诉利害关系等,双方当事人最终均作出让步。

  圆满结局

  经努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少青赔偿申请人潘腊松1.6万元,当庭履行义务款5000元,剩下1.1万元于2016年8月15日付清,申请人潘腊松放弃其余部分欠款。

  8月15日,被执行人陈少青将最后1.1万元的欠款交到申请人潘腊松手中后,二人当庭握手言和,并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一起纠缠了近三年的执行“死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在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体谅下,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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