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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公安局六项举措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
2018-01-21 10:44:35   来源:今日湖北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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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湖北网讯(记者 熊文胜 通讯员 张剑 葛韩军)为切实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武穴市公安局采取六项措施,强化受案立案环节流程管控和监督管理,确保受案立案工作更加及时、便民、规范、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规范机构设置。该局设立“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法制部门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由法制大队统一管理,增挂“案件管理中心”牌子,专职行使案件管理职责。基层所队案件管理室以“实用、高效”为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设置。结合武穴公安实际,全局基层13个派出所(太白湖派出所除外)和国保、治安、刑警、经侦、禁毒、交警(含5个中队和事故处理中队)、城市警察、网监、消防等业务大队全部设立“案件管理室”。

  合理配置人员。在当前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形势下,“案件管理中心”配备1名法制民警和1名辅警。所队“案件管理室”的人员配置,以专(兼)职法制员为核心、警辅人员为辅助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法制民警、法制员负责对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案件卷宗管理等执法工作全面管理;警辅人员配合法制民警、法制员做好日常案件管理工作。调配的法制民警必须熟悉执法办案业务、能熟练使用执法办案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调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且具有执法办案实践经验的民警。配备的警辅应招录法律专业毕业或者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员。

  统一建设标准。“案件管理中心”的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案件管理室”的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平方米,办公条件有限的,可与法制室合并使用。内部区域划分为民警(辅警)办公区、案卷保管区。案件管理中心(室)办公区应配备办公座椅、电脑及打印机。案卷保管区应配备封闭式档案柜。卷宗材料应当按照在办案件、未破案件、已办结案件分类存放。同时案件管理中心(室)应当安装监控摄像头,配备防盗、防潮、防火等设施、装备,确保卷宗材料的安全。

  制作标示牌,规范工作制度。案件管理中心(室)外悬挂“案管中心”或“案管室”标示牌。在墙上醒目位置悬挂《案件管理中心(室)工作职责》、《案件管理室工作标准》公示板。标示牌、公示板由局统一制作,统一安装。

  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执法办案单位是受案立案工作具体责任单位;指挥中心要通过回访报警人、检查处警警情反馈等形式,及时发现受案立案中的问题,认真做好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培训工作,并为办案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督察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网上督察等方式,加强对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的现场督察,运用督察手段及时处理群众对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的投诉;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受案立案信访事项;政工部门要加强民警受案立案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强化责任追究。该局将逐步完善受案立案工作责任机制,明确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责任。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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