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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城市联盟于长沙成立
2016-11-16 21:27:00   来源:红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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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全国重点红色旅游城市座谈会举行,全国18个重点红色旅游城市旅游部门代表及知名院校红色旅游专家齐聚长沙宁乡。长沙、石家庄、常熟、嘉兴、六安、龙岩、井冈山、瑞金、临沂、信阳、安阳、武汉、黄冈、湘潭、百色、广安、遵义、延安等18个重点红色旅游城市缔结联盟,长沙市旅游局代表宣读了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城市联盟盟约。

  长沙,全国重点红色旅游城市之一,红色旅游是长沙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长沙市红色旅游接待国内外游客4336.8万人次,实现红色旅游综合收入4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和13.3%。今后将围绕花明楼刘少奇故居景区、胡耀邦故居和秋收起义文家市会议旧址旅游区、杨开慧故居及初恋小镇景区、岳麓山橘子洲旅游区四大红色品牌景区,着力培育和发展红色旅游组团和红色旅游精品路线,把长沙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伍策 孙浩)

  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城市联盟盟约

  为创新发展红色旅游,全面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红色精神闪耀时代光芒,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凝聚起最磅礴的力量,我们集结长沙,缔结如下盟约:

  第一条 合作推进区域红色旅游规划。加强沟通衔接,实现重点红色旅游城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与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同步。加强红色旅游规划合作,完善区域红色旅游合作机制,实现红色旅游产业差异化、同盟化、高端化发展,避免同质恶性竞争。按照国家“无障碍旅游区”的建设要求,共同规划和协调重点红色旅游城市旅游产业要素的配置,协调旅游产业内部各要素的无缝对接。共同推进多规融合,加快各市红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同步对接,争取进入国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发展。

  第二条 合作争取国家重大红色旅游政策支持。抢抓国家建设旅游强国和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重大历史机遇,共同争取国家红色旅游项目布局、市场推广、财政税收等重大示范试点政策向重点红色旅游城市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倾斜。共同争取国家倾斜支持重点红色旅游城市建设智慧旅游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产业园等试点布局力度,全面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

  第三条 合作争取国家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布局。共同争取国家加强对重点红色旅游城市旅游航线及机场、旅游航道、旅游公路等建设,加快构建重点红色旅游城市立体旅游交通运输网络。共同争取国家增加重点红色旅游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增加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等重大生态旅游环境建设项目布点,完善区域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布局,提升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承载力。

  第四条 合作推进区域红色旅游产品建设。联合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旅游资源开发计划,以全国100个红色经典景区为依托,加强红色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区域红色旅游产品线路。鼓励和支持区域内旅游企业以资金、品牌、市场为纽带,通过资产重组、品牌联合、市场拓展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旅游企业集团。联合制定全国红色旅游城市产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境内外企业投资重大旅游项目,鼓励建设新兴红色旅游产业园区、战争炮火硝烟体验、分时度假型旅游目的地等新业态的红色旅游项目。

  第五条 合作推进区域红色旅游市场建设。策划设计个性鲜明的红色旅游主题形象口号和形象标志。推进重点红色城市旅游营销官网、微博、旅游报刊等媒体的融合和合作,实现版面互换或共享、采编组稿同城化、报道宣传内容同步化,充分发挥媒体效应,共建区域红色旅游品牌。加强与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以及全球性的旅游供应商、跨国旅游企业和国际航空公司的联动与合作,广泛开拓世界旅游客源地,努力打造重点红色旅游城市旅游大市场。联合组团赴海内外进行定向推广和招商,努力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区域旅游整体形象。以高铁、国际航线为依托,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

  第六条 合作推进区域红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智慧旅游建设,联手打造红色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旅游门户网站、掌上智能旅游服务系统、“旅游一卡通”支付体系、旅游团队智能管理平台。建立区域红色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合作机制,统筹公共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实现平台对接联动,信息共享互推,实时发布游览咨询信息、旅游市场信息。推动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开展旅游行车导向标志设置,完善旅游城镇与主要旅游景区间的公共交通,共同推动旅游集散中心一体化建设,逐步完善区域旅游集散网络体系。

  第七条 合作推进区域品质红色旅游建设。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联络沟通机制,联合组织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加强区域内旅游行业企业相互间的交流学习,共同探索推动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兴项目和企业的管理新模式、新机制等,全面提升区域内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共同建立重点红色旅游城市质量监控体系,建立统一的区域旅游市场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共同建设区域红色旅游“智库”,完善红色旅游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红色旅游人才的交流机制,提升区域内红色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第八条 建立城市联盟合作机制。建立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合作组织采用峰会机制,每年由轮值城市负责召集合作组织成员召开合作组织峰会,明确年内推进的重大合作事宜,落实推进措施。建立重大红色旅游项目调度机制,统筹推进区域重大红色旅游项目建设布局,分年度制定合作计划和合作项目,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各领域合作事宜。(杨烊 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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