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悉,市政府印发《襄阳市奖励旅游(航空)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扶持奖励。其中规定,新评定5A级景区奖500万、五星级饭店奖50万、5A级旅行社奖5万。《办法》奖励对象包括本市合法经营的景区、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开发企业等各类旅游企业及其员工,航空运输公司、机票销售网点等航空企业及航空服务企业,以及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主体等。
企业获得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旅游局、市旅游局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奖项,也均有奖励。对同一商品获得多层次奖励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其中,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和5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1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和5A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和5万元。
对接待不过夜游客,游览1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旅行社,按年度总量进行奖励。组织接待3000-10000人次的,按1元/人次奖励;组织接待10000人次以上的,10000人次以内按1元/人次计算,超出部分按2元/人次奖励。对接待在襄阳住宿并游览1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游客年度总量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人30元奖励。
对组织旅游专列来襄旅游300人以上、停留至少两天一夜的奖励3万元;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来襄旅游300人以上、住宿一晚并游览1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2万元。
对组织旅游包机来襄旅游100人及以上、住宿一晚并游览1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3万元;200人及以上的奖励翻倍。
线上代理销售襄阳经营性A级景区门票的旅行社,按年度销量进行奖励。年销量5000-10000张的,按1元/张奖励;年销量10000张以上的,10000张以内按1元/张奖励,超出部分按2元/张奖励。
对获得国家旅游局、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企业独立运作开通的航线,根据合同确定的行业基准保底价格,给予20%-50%的补贴奖励,每年奖励递减10%,直至市场主体独立运营。(记者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