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督促落实不力,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鉴于其能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日前,一场警示教育大会给隆尧县党员领导干部敲了警钟,公开通报的21名“案中人”让200多名参会人员感慨万分。
2018年以来,隆尧县纪委监委注重运用已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少数人”警醒“大多数”,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如果家人收受对方财物,本人不知情是否也要受到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该规定是以党员干部不知道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为前提的。举例来说,某县副县长秦某利用职权为周某谋利,其子收受周某5万元,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秦某相应党纪处分。如果秦某对其子收受周某财物一事知情,则构成受贿……”通报之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点单式”讲解,让与会人员深受触动。“不仅在思想上警醒,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在行为上更有了清晰明确的界定。”县城管局负责人杨燕伟说。
“警示教育要‘量身定制’,破除受教育者的‘看客’心态。”隆尧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结合警示教育对象需求,通过从业廉政风险提示、关联案例剖析、初心教育等方式,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本以为‘天高皇帝远’,便在国家危房改造款上动了歪心思,我十分后悔,对不起大家对我的信任……”法庭上,东董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声泪俱下的忏悔,给旁听人员带来强烈震撼。这是该县新任村“两委”干部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中的一幕。庭审后,县纪委监委组织专人结合案例讲解监察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升警示教育的深入性。 “之前觉得自己不是党员,就认为可以放松要求。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我深感责任在肩,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为群众服好务。”村干部李彦军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后感触颇深。
据了解,2018年以来,隆尧县纪委监委共组织开展“定制式”警示教育36场,覆盖全县4000余名党员干部,其中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违纪问题。(记者邢云 通讯员卜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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