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大学校委会研究生代表选举近日曝出“贿选”疑云,竞逐连任的大陆生朱科因在微信群发80元红包“答谢”支持者被竞争对手巫堃泰投诉涉嫌贿赂,尽管校委会目前以“金额微不足道”为由裁定投诉不成立,但仍然遭致许多港生不满,同时也在华人圈引发争议。纵观该事件,朱科喊冤主要认为微信发红包已成大陆人流行文化,而巫堃泰则认为这与文化无关,就算只是一毛钱,只要涉及利益,就是贿选。对于民主选举,陆港两地民众在法律思维、认识方面有很大落差,相比大陆民众对身边“小事”的疏忽性,港人对腐败的容忍阈值明显要低得多。
事发后,朱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矛盾关键点在于陆港文化差异,从未有任何贿选意图。但正是这“文化”一说,成为许多港生反击的焦点。确实,在大陆法治建设方兴未艾之时,普通民众依旧拿着“文化习惯”的借口,保持着过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来对法治地“漠视”。
对于贿选,在大陆,更具典型意义的案件往往发生在基层。许多乡镇、村委换届选举依旧弥漫着“贿选”气息,除了向竞争对手行贿“劝退”,更多是向选民送礼拉拢,一点小恩小惠就足可让整个选举过程变得乌烟瘴气.。
正如朱科谈到大陆文化,基层贿选确实与中国人际文化相关。贿选的出现或许因为:村民的整体知识文化层次不足以满足直接选举需要的条件,为“贿选”提供了空间;强烈的宗族意识环境下,竞选人利用宗族之间的私人关系进行“情感”贿赂等。当基层选举嵌入在民众相互之间的私人关系网络中的时,很多选民为了情意的维系从而会接受候选人的“礼物”。
而朱科眼中的“微信群”何尝不是一个人情小社会,大家或者是校友、同学,即使只有一面之缘,也有人情交际在。当80元的红包被分发出去,再被接受以后,中间的利益交换就产生了,所以客观来说,确有“贿选”嫌疑,只不过与传统意义上的贿选形式不同,平台有变而已。
传统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发展的凝聚动力,但在出现更加文明的管理制度时,许多文化中的不良因素势必应当有所让位,权衡发展。选举制度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进步体现,若再拿文化当借口,不分优劣和场合,这样的理由确实陈旧且单薄了些。
贿选与法律
大陆人易对身边“小”贿选不以为意
除了文化因素,基层贿选的层出不穷更与选举、被选举人法律意识不足、政府监管不力相关。
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于1979年7月4日,后经6次修改。该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举法并未对贿选案制约有大小之分,但民众法律重视程度明显有别。
近年来最受关注的案件当属辽宁“天字一号”贿选案,454名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涉案人员之多、之恶劣引全民声讨。
但对于基层贿选,人们似乎往往不以为意。对于许多基层官员来说,他们可能认为,给乡亲们送点礼,搭个交情,求个选票不算什么大事;而普通村民可能也会想,选谁似乎都一样,能获点蝇头小利当然更好。殊不知,他们的“无知”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中国当前推行的反腐行动让一大批高官落马,民众拍手喊快,但就身边的贿选“小事”,其实不只是民众认识不足,政府的监管力度也有待加强。
例如,2010年,浙江省鄞州区鄞江镇蓉峰村村主任换届选举刚一落幕,就曾引发一场贿选风波。当时有数十名村民签字,向上级部门举报:胜出的候选人以每票100元、请客吃饭等方式拉票。但镇党委在调查后并未对案件给予认定,认为最多只能算拉票,且任命已定,不予更改。
而就朱科被投诉贿选一事来看,更可谓是基层中的“基层”,事情虽小却也颇具代表意义,更何况是在法制环境完全不一样的香港特区,应被重视,而非继续保持大陆文化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态度。
陆港的差异
两地对贿选的容忍度落差大
此次事件中,朱科将微信发红包当成大陆社会新晋的一种新型娱乐文化,听起来似乎无可厚非,也定会有许多人因此为其喊冤。但对于巫堃泰来说,这样的娱乐文化似乎并不适用于一项正式正规的校委会选举。这关键在于,陆港民众在法律思维、认识方面的较大落差。
香港方面,在贿选方面主要包括《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及《防止贿赂条例》两部法律,主要针对香港公职人员。此案中,港大之所以裁定投诉无效,有一个重要难点在于这起针对学校机构的“贿选”事件并不适用于上述法律,朱科给支持者发微信红包一案在香港法律中几乎找不到具体罪行。
但就整个香港选举制度发展程度而言,全民的选举理念基本已形成一致,港人对贿选的容忍阈值明显要低得多。例如在2015年议会换届选举前,多名反对派参选人相继被媒体揭穿曾以聚餐或派礼物等手法笼络选民,涉嫌贿选,而所谓的礼物,其实只是20多箱瑞士朱古力。法律人士指其行为已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在香港的当前的法治环境下,朱科的行为无疑不能被港生们轻易放过。今年9月是香港立法会选举,明年3月底又是第五届香港特区最高行政长官选举,接二连三的选举,以及廉政公署等机构不断强化的预防贿选宣传,使得港人对贿选有着自然的机警和敏感,朱科在此时期将内地的“微信红包文化”带入香港校园,导致原本看似稀松平常的小事不断被放大。这也成为造成此次风波的客观原因。
当然,此事件目前可能越来越多地被绑架成为政治对抗,暂且不谈。但陆港两地学生群体对待类似事件的态度的背后,反映出的更是两地不只在政商领域,甚至是全领域对待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及认知的敏感度之间差距的悬殊。
十八大以来,大陆反腐风潮盛行,可就港大这一“小小”事件所映射出的内地群体对待反腐的认知思维落差,说明我们还要做地更多。打虎治标,提振民心、全民觉醒才是治本。陆人、港人虽处不同政治体制和文化模式,但这绝不能成为我们为开脱小额腐败行为找的借口,腐败没有借口理由、没有情有可原、更没有量大与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