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昆明7月2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字强 侯文坤)近日,云南大理再次曝出公开场合拍裸照事件,一女子在洱海边拍摄的裸体照片在网络流传,引发社会关注。而就在两个多月前,一对情侣因在大理古城拍摄“裸照”并涉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被大理警方行政拘留。
近些年来,在公开场合拍摄裸体照片的事件时有发生,也不断刺激公众的视觉,尤其这些行为被打上“艺术创作”之名后,更是引发众多争议。
有人认为这是低俗色情,有伤风化,也有人表示理解和支持,称之为个人自由。如果自由过了界,一切就都没有那么美了。
裸体艺术推崇者向往通过裸露身体来赞扬身体的美好,从而获得天性的释放。然而,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公开场合拍裸照有悖于道德规范,也为一些法规所禁止。
每个人的道德行为都与公共生活紧密相关。我们生活在一个私域和公域相互交织的社会里,个体行为一旦放大到公共空间,就必须遵照社会规则来评判。即便将拍摄裸体照视为一种“艺术创作”行为,也应该分清私域和公域的界限,应该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尤其要考虑社会的可承受度,不能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社会在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包容性也日益增强,但并不意味着不分是非,我们依靠基本的文明理念和法治思维处理好私人与公共的关系。只有公共空间的最大优化,才能为个体自由创造更好的条件。
艺术创作允许自由发挥的空间,但艺术创作应该分场合、讲底线、有尺度。我们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并且鼓励真正的艺术创作,但拒绝不规范的公开场合裸拍行为,更拒绝“有色裸照”的传播。
所以,我们要大声对公开场合拍裸照的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