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党建
搜狐快评:电视认罪里没有依法治国
2018-01-21 09:59:32   来源:网络

2016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焦点。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接受媒体采访,披露了部分提案内容,其中就包括“减少甚至取消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的做法”,他强调,“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并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等于真的有罪”。

上电视认罪,已经不算什么新鲜的路数,甚至表现的越来越频繁,但事实上,各界对于这种“电视审判”的做法,并非没有争议,对电视认罪的反对与非议正在成为一种法律界共识。政协委员朱征夫的呼吁,切合并体察司法实践的痛点和症结,可谓振聋发聩、一士谔谔。

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乃至更多介质的官方媒体)痛哭流涕、认罪悔过,是不正常的侦查主导和同样不太正常的大众猎奇心理共同作用的恶果。于侦查机关而言,在案件进入司法审理程序之前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便利好处众多,包括营造铁案的错觉,诱导公众的有罪认定心理,甚至给嫌疑人以羞辱,客观上也聚集更多的压力传导给法院审理机构。很多时候,正因为嫌疑人在大众传媒上的所谓供认不讳(尽管很多画面、声音可能被剪辑),给司法一种“众人皆曰可杀”的压迫感。

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案件侦办逻辑,已经很大程度上异化出了“不管侦查机关做什么菜,法院都得吃”的司法困境,但上电视认罪让这一切体制机制上的可能最后一丝别扭和不合理,变得不复存在。司法是基于专业的判断,本不应当受到外在舆论(其实是侦查主导)的影响,但司法本身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改革尚未有结果,内忧外患之中司法何为,成为一道艰难的选择题。

上电视认罪,可以证明很多,比如侦查机关的前期成绩,比如嫌疑人在人身不自由状态下的现实处境,但独独不能证明的就是,嫌疑人真的认罪,更无法证明他真的有罪。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之下,再证据确凿的侦查成果,也需要经过严苛的司法审理,经过证据的辩驳、程序的审视。而从大众心理上说,可能在很多不经意的时候,对案件细节的猎奇以及因他人被迫示众而产生的围观快感,使得看嫌疑人上电视认罪,变得似乎很“有趣”,但这种“有趣”,却以牺牲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作为代价。现在回想,近几年来被艰难纠正的冤假错案,彼时案件被快速侦破时的媒体示众,何尝不是错案生成的助推器?连篇累牍的案情介绍,言语带有极大倾向性的定性表态,配合公众迫切希望案件侦破的焦虑心理,一起让司法被侦查、被外力所绑架,酿成大错,很多变得无法挽回。

电视认罪正在成为一种超脱法律程序的“舆论控诉”,而在舆论身后的,则是掌控这一节奏的案件先期侦查机关,司法被胁迫,嫌疑人合法权益被献祭,法治成为牺牲品,代价不可谓不巨大,同时也突破了整个社会赖以维系的伦理与法治底线。上电视认罪的反法治逻辑正在失效,公众对“上电视认罪并不代表真有罪”的道理也在逐渐悟到,对“独家”播发类似认罪新闻的媒体,调侃越来越多,便是一种明证。

从根本上说,上电视认罪所违反和侵犯的法治价值,远比侦破个案所带来的对法律秩序的捍卫,要多的多,举措得不偿失。朱征夫委员此次提出的一系列提案观点,都是对司法专业化的忧虑和坚持,“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授奖”,“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适时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可谓字字珠玑,声声发聩。2016年的全国“两会”,期待更多对整个国家法治状况的坦诚反省和积极建言,如朱征夫委员一样负责任、有担当的代表委员,需要更多同行者!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