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于即日起至7月底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实行年度审核。
住房公积金年审是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的再确认,是对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明确,是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工资计算,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保持一年不变。此次年度审核涉及全市3200家单位,14万职工。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负责人苏海涛介绍,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区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等。缴存标准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各单位应严格按职工个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执行。核算后的缴存基数高于9879元的按9879元确定,缴存基数低于1225元的按1225元确定。
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个人各10%,最高不超过各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月缴存额上限不超过2370元。
苏海涛提醒,缴存单位要按规定核算并填报有关信息,在7月底前完成年审工作。相关政策可登陆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zfgjj.jingmen.gov.cn)查询。
年度审核需注意什么
确保按月足额缴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专户内,实行按月缴存,单位不按月缴存的,会影响职工贷款、提取还贷及退休提取、转移等业务的办理。
关于住房公积金计算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从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律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为保证职工权益及基本业务的办理,请各单位做到按月足额缴存。
关于对账单的发放。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结算利息一次,并向单位和职工发放对账单。目前,我市单位对账单仍需由单位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领取,职工个人对账单在结息后则直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职工个人手中。
年审手续的预约办理。为保证年审手续的顺利办理,请单位在年审手续齐备后,将核算后的缴存标准首先发送到中心指定邮箱(jmzfgjj@163.com),并向中心各服务网点电话预约办理。(记者 吕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