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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地产税或能保持房价稳定
2018-01-21 10:58:51   来源:和讯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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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透露“目前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过程中”,以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后,媒体关于开征房地产税能否降房价的讨论不断升级。

今天,当人们期望借助房地产税来降低房价、调节二次分配之时,在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至今近5年来,非但未见房价的下跌,却意外地坐实了一些媒体有关“开征房地产税反而推动房价上涨”的报道。

透过现象看本质,开征房地产税无非是为了抑制人们过多地占用有限的房地产资源,并没有任何推高房价的意图。试点城市房价的意外攀升,其根源除了近5年来物价的正常上涨之外,主因在于开发商在中介机构的蓄意配合下,借助炒房制造房子供不应求假象推高房价牟取暴利的结果,实际上与房地产税的开征无因果关系。笔者以为,如果没有开发商、中介、炒房者的“合围”,以及通过炒房刻意囤积与变相垄断,房子作为商品必然会遵循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依据正常的消费环境与水平实现价格的理性运行,不会出现只涨不跌的诡异现象。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房地产资源有限的当下,当少数人购买多套住房投资或炒房牟利时,势必限制了他人的正常购房需求。与其说开征房地产税是对购买多套房者的限制,还不如说是对人们享受居住权的法律保护。

正因为如此,应当站在保护人们居住权的法律高度上,从立法保障、制度实施、失职追责等多个方面做足功课,消除人为制造高房价的炒房行为,让人们享受正常的房价消费。

一方面,在房地产税法立法上应以保障人们基本的居住权为宗旨,避免开征房地产税带来房价意外上涨,确保“居者有其屋”。首先,要订立无弹性操作空间的刚性需求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在标准内购房只需缴纳基本的房地产契税,无需每月承担新增的房地产使用税;其次,要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分别出台无弹性操作空间的高额房地产使用税,从源头打击炒房行为和避免住房空置造成的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全面推广不动产登记和身份信息联网,推行人口一出生给定唯一身份信息编号,建立开发商销售、中介营销、不动产登记部门三方动态查询制度,通过数据加密技术只为开发商、中介提供住房面积、住房人数信息,不提供具体地址等其他信息,做到既为住户保密必要的信息,又避免漏报人们的购房信息,确保房地产税不漏征和炒房者打不了“擦边球”。同时,利用开征房地产税增加的收入,加大低收入群体基本居住福利供房的保障力度。

此外,要对开发商、中介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开征房地产税的各个环节上,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从司法追责上加大对失职者的处罚力度,避免在购房与住房的信息上弄虚作假,从源头打击炒房行为,实现房地产定价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合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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