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出台低保备案管理办法
2018-01-21 10:57:04
来源:潜江新闻网

潜江新闻网讯(通讯员 侯著银)近日,《潜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
《办法》规定,低保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统称为“近亲属”。近亲属为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的低保申请人为备案对象,须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对象要主动如实申报其近亲属情况,各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对备案对象进行单独登记,逐户建立专项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法》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申请办理低保的,在审核、审批低保过程中应主动回避。市民政局要定期对备案对象开展100%入户核查,实行重点管理。
《办法》强化了责任追究,低保申请人不如实、主动申报近亲属情况的,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法规不予受理,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予以清退,并积极追回所领取的全部保障金。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违规为其近亲属办理低保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