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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存款失败ATM上8600元被错拿 律师:属盗窃
2018-01-21 10:56:45   来源:楚天都市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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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ATM机上存款,未等手续全部办完,就急急忙忙走了。结果,8600元的现金被别人拿走。今日,汉阳区玫瑰街熊先生一家为此很着急。

熊先生今年53岁,湖北仙桃人,与妻子、儿子儿媳和女儿租住在汉阳玫瑰街一处居民楼。上月30日,是熊先生一家交房租的日子。当天下午2时,他拿着6个月的房租,共计9000元现金,来到郭茨口公交站附近一家银行,准备用ATM机,打给房东。

熊先生将9000元放入ATM机中,其中,4张百元钞票因不符合,退了回来。他忘了将8600元存入房东账户,就拿出了这400元。到银行柜台,换了4张新的百元钞票后,他重新回到ATM机,将400元存入后,房东很快打来电话,说收到了400元。

“不是9000元,怎么是400?”熊先生大惊失色,赶紧找银行工作人员核实。通过调看监控,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钱是被站他后面的一名男子拿走了。

8600元是家里半年的住宿费,现在,又要重新交一次,熊先生为此很自责。但人海茫茫,他也不知道怎么找到那名男子,追回自己因粗心丢失的现金。

律师李海夫认为,银行ATM机不同于其它公正场所,是一个封闭的地方。ATM机上的现金,并非确定不了是谁丢的,应该由银行来保管、寻找失主。从ATM机拿走熊先生现金的男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以前也有不少类似案例,都被判了盗窃罪。”他提醒,市民发现ATM机上有钱后,应该第一时间交由民警或银行来处理。

目前,熊先生已报警。

链接:据解放日报2015年7月28日报道,杨某无意中拾到他人遗忘在ATM机器上的现金,自认为没偷没抢便起了贪欲,怀着侥幸心理将5000元拿回家。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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