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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恩施州超额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2018-01-21 10:54:56   来源:未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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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回购保障性住房1.2万套”是恩施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作为州政府的民生工程,目前完成情况如何?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如何申报?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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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10938套

  “这里是州城规模较大的棚户区改造小区之一,可以安置2000多户征地拆迁户。”12月15日,记者在恩施市松树坪棚户区改造小区看到,一排排基本建成的黄色高楼错落有致。

  据恩施市住改办副主任向昌书介绍,松树坪棚改小区规划为15栋高层建筑,一个幼儿园,目前已建12栋。一期1200套已基本建成,二期1016套主体工程完工,主要用于安置松树坪、六角亭片区的征地拆迁户。目前,小区正在进行道路、绿化、亮化、管线等附属工程施工。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可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根据购买住房面积的大小,契税也有不同程度的优惠。

  2016年,我州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为11436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任务10938套(货币化安置5000户);新增租赁补贴500户。基本建成目标任务4606套,其中公租房240套;城市棚户区3768户;国有工矿棚户区598户。竣工分配入住目标任务2342套,其中公租房432套;城市棚户区1475户;国有工矿棚户区435户。

  截至目前,全州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0938套(户),开工率100%。其中,货币化安置6095户,目标任务完成率121.9%;基本建成10090套(户),目标任务完成率219.1%;分配入住5268套,目标任务完成率224.9%;新增租赁补贴发放546户,目标任务完成率109.2%。

  让全州40万人实现“住有所居”

  我州自2006年开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分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两大块。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租赁补贴、廉租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2013年扩大范围到建制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2006年开始,我州对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007年开始修建廉租住房;2009年开始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2010年开始针对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修建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开始实施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4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州行政区域内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群体。州本级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州直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州直行政和事业单位聘用2年以上仍在岗的职工;中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恩施州城工作的正式人员;中央、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州直改制企业无住房职工。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自2006年以来,全州累计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19415套(户),使得全州近40万人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其中实物建房99639套(户),发放租赁补贴19776户。累计建设公租房32847套、经适房9363套、限价房252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2048户,工矿棚户区改造2859户。

  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来自州住建委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全州开工建设筹集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共计32847套。截至2016年9月30日,已分配入住20868套,还有11979套尚未分配入住。

  那么,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

  根据《恩施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由于原廉租房现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恩施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同样可以申请公租房,其租金执行最低租金标准。

  根据《恩施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属于新就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也能申请公租房: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地就业2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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