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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居住证立法听证举行 持证可享住房保障等服务
2018-01-21 10:02:16   来源:楚天金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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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请条件该如何设置?持有居住证是否可以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昨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各界人士就《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一大堆材料很难备齐

申领条件还应再简化

草案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现场采集人像信息,提交居住证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此,听证陈述人、外地来武汉务工人员周元元表示,自己从事厨师行业,一些小餐饮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保等。同时,有一些商品房,房东暂未取得房产证,因此租房者也很难获取相关资料。

周元元建议,可否通过采取居住地社区开具证明,或者设置其他替代条件等方式。也有律师提出,草案规定的材料太多,一个人很难办全,应该设置为符合其中一部分即可。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哪些

制定细则全部讲明白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外来在汉工作人员家属、家庭主妇陈女士表示,自己在武汉市居住已有10年,截至目前,办理居住证已有7年,但小孩在就读小学时,仍无法就读于距其住所较近的小学,原因是因为自己是租赁住房,无法提供购房证明。同时,同一小区内有持居住证的家庭,即便购买住房,但由于未落户,小孩也无法就近入学。“我们首先要明确,办这个证是为了什么。”陈女士建议,草案既然提出了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好让持证人明白自己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

一名律师也表示,草案规定持证人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但要防止有些学校错误理解该规定,比如将其异化为“没有居住证就不能在这儿读”。他建议加一条“不能以没有居住证为理由拒绝入学”。

积分落户政策尚未落地

“梯度赋权”或是好办法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使持证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听证会现场,有人提出,他在武汉居住多年,也一直有居住证,但由于积分落户政策没有落地,在办理入户时,居住证的“含金量”并没有发挥作用,仍然受制于其他条件而无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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