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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约车管理征意见:本市户籍或取得居住证可申请
2018-01-21 10:02:03   来源:动向新闻

10月14日,武汉市法制办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武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意见。

《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规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识,不得在巡游车营业站排队候客。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网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网约车合规后,违规运营处罚更为明确,违规运营一旦被查出平台公司将面临10000以上30000万元以下处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需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规定车辆、人员准入条件,提升安全出行水平

《实施细则》要求,除符合国家安全性能和环保标准外,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要求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日未满3年;且具有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轴距不小于2700mm。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人员,《实施细则》要求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及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只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均可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为保障网约车服务质量,细则同时规定,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如有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的,不得申请网约车运营服务。

规范合乘行为,明确合乘次数及费用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拼车、顺风车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人身保险等事宜,不得提供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驾驶员与合乘者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用,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

今起向社会征求意见,持续到10月20日截止。

《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个文件将在武汉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whfzb.gov.cn/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WHJT.gov.cn/发布。

公开征求意见持续到10月2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并将意见寄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127号,邮政编码:430014)或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办公室(武汉市汉口黄孝河路97号,邮政编码:430019)。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hfzbzqyj@163.com或whkyczqcglc@163.com。(动向新闻&楚天金报记者张吉晴)

另据荆楚网消息

10月14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即将迎来新规。

该文件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加价规则,向市价格部门备案。

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定,记者只选取了部分,详情可通过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和武汉交通政务网了解。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可以在2016年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hfzbzqyj@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或通过信函方式,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记者瞿祥涛通讯员吕作武)

相关报道:

武汉发布“顺风车”出行指导意见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荆楚网消息(记者瞿祥涛通讯员吕作武)10月14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该文件提出: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车辆所有人为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不得提供合乘出行;

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

平台不得提供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

上述意见,仅为该文件的部分内容,详情可通过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和武汉交通政务网了解。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可以在2016年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hfzbzqyj@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或通过信函方式,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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