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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能力武汉排第二
2018-01-21 10:01:25   来源:澎湃新闻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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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经济带110座城市中,上海城市协同能力最强。

8月30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城市研究院等共同完成的“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能力指数(2016)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在华东师范大学发布。

报告显示,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呈现东高西低、省会城市和沿江沿海城市较高的态势。

此份报告借助国家统计局以及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统计局发布的官方统计资料,采用由科技创新、经济、交流服务、生态保护四个领域16个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加权平均并求和的计算方法,对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协同能力进行了综合计算。

根据协同能力得分,报告将长江经济带110座城市分为五类:第一类城市(100分)为龙头城市,只有上海一座城市;第二类城市为高级中心城市(59-54分),包括武汉、重庆和南京;第三类城市为区域中心城市(43-19分),包括排名第5至20位的成都、苏州、杭州等16座城市;第四类城市为地方中心城市(18-7分),包括排名第21-101位的襄阳、芜湖等81座城市;第五类城市为地方城市(得分<6分),包括排名第102名至110位的攀枝花、昭通等9座城市。

根据协同能力得分,在长江经济带110座城市中,上海、武汉、重庆、南京和成都列前五。“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复杂。从发展阶段方面来看,长江经济带目前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发展迅速,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压力;从协同发展角度来看,长江经济带9省2市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省市间合作还未能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与合作平台,缺乏实效,务虚大于务实;从投入产出效益来看,欠发达地区财政实力不强,环保费用承受能力弱,影响了企业乃至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报告主持人、华东师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曾刚说。

据他介绍,目前长江经济带土地开发强度高出全国平均开发强度2.5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6.4%,用水总量分别占全国用水总量的47.3%和工业用水量的60.8%。长江沿岸约有40余万家化工企业,规模以上的排污口有6000多个。长三角大部分城市、成都市及周边地区每年的霾日数在50天以上,其中,江苏及浙北的部分城市霾日数超过了100天。此外,大量工业园区建设尤其是重化工企业密集分布,不仅造成河湖湿地生态破坏和岸线不合理占用,而且还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并严重威胁所在地及下游地区的供水安全。

曾刚表示,应当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尽管长江经济带11省市开展了大量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但仍然存在各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不统一、工作步调不协调的“碎片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效果欠佳的问题。

为此,他认为应当加快构建横向水生态补偿,切实解决上中下游无序排污导致的水环境持续恶化问题。在立法方面,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成立专门的长江法制政策研究部门,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研究制定《长江法》,为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与运行提供法制基础。

在组织方面,曾刚建议由国务院牵头组织长江流域11省(市)建立省际长江水环境合约组织与横向交易平台。

“而着眼技术层面,可将一个省流域的断面进水口和出水口取样,进行水质检测。以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为测算系数,确定省际生态补偿标准。出水水质优于考核目标,下游省份向上游省份支付生态补偿金,反之,由上游省份向下游省份支付生态补偿金,反之,则由上游省份向下游省份支付生态补偿金。”曾刚说。

在动力方面,他认为,还应强化环境执法及环保政绩考核,形成横向补偿外在压力与内生动力。同时国家还应尝试制定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红线”,确定水环境的容量与标准,并进行严格管制;将长江水质纳入省市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长江流域联合环保机构,开展水环境环保督察巡视,并严格执法。

此外,曾刚认为,还应建立长江流域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之间的协作网络;启动长江经济带绿色技术跨界共享试点,推动联合国框架下的绿色技术共享机制建设;启动长江环保信息库建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风险,特别是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提供及时的预报、预警服务及其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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