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2025年10月23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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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3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华珍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许永周为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25年10月23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刘炎铭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石蕊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刘玉飞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樊晶晶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苗苗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为民等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3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马为民、姚明华、陈昆、彭彦、简建勇5位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马为民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陈昆同志的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止目前,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