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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新垓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5-01-24 10:49:0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新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新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贪婪腐化,私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新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垓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

陈新垓,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籍贯湖北监利,研究生,经济学硕士,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曾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

武汉市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干部、调研员、处长;

武汉市江岸区副区长(挂职);

武汉市蔡甸区委常委;

武汉市蔡甸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武汉市洪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武汉市新洲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6年12月,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年06月,武汉市蔡甸区委书记,中法武汉生态城管委会主任(兼)。

2022年01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后任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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