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现将县纪委监委查处的3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城市建设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黄杰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并收受贿赂问题。
2018年至2023年,黄杰在担任县城市建设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相关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拨付、工程施工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08.19万元。黄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2月,黄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公安县原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其海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
2017年至2018年,林其海在担任公安县原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为帮助湖北某公司承揽某道路工程项目,利用负责监督招投标工作的便利,以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不适合担任甲方评委为由,将评委更换为唐某某,唐某某在招投标中对湖北某公司倾向性给予高分,帮助该公司顺利中标;后林其海收受该公司所送财物230万元,个人分得115万元。林其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8月,林其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县城市建设中心原综合股股长唐小晴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唐小晴在原县市政建设管理处工作期间,利用担任某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某桥梁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代表和评委的职务便利,为湖北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顺利承接上述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张某某所送财物共计145万元。唐小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7月,唐小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有的利令智昏,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把工程项目当“摇钱树”,甘当企业老板谋取利益的“马前卒”;有的贪得无厌,插手工程招投标、资金结算、施工协调等多个环节,肆意收钱敛财,严重影响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严重危害,深刻汲取教训,增强纪法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