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将近期全市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副局长张丛荣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税款、骗取退税款等问题。2016年至2022年,张丛荣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办税服务厅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金共计3.5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截留税款、骗取退税款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248万余元,严重损害了纳税企业利益。2022年4月27日,张丛荣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0月21日,张丛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02
当阳市经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平福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部分化工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滞拨的问题。2019年12月,时任当阳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平福在分管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期间,贯彻执行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工作要求不力,未按要求组织4家化工企业申报关改搬转补助资金,导致4家化工企业共计50.95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滞拨。2022年12月,郑平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远安县科技经信局三级调研员胡永俊违规收取服务企业费用的问题。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胡永俊在担任远安县磷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为处理部分机关费用和违规开支,经与县磷矿办主任王强等人共同商议,通过安排部分企业和商店老板虚开发票、违规收取两家矿业企业费用、虚列值班加班工作餐补助等方式,设立“账外账”资金共计26.24万元。2023年3月,胡永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04
夷陵区科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韩艳琼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问题。2018年至2021年,韩艳琼在担任夷陵区服务三峡旅游新区发展办公室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供项目信息、直接委托房屋征收业务、给拆迁业主方及业主评委打招呼等方式为某拆迁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贿赂125.6万元。同时,韩艳琼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韩艳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4起案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政企交往“亲”“清”不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不正确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税款,甚至纳贿敛财,搞“权”“利”勾兑,破坏公平正义。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纪法观念淡薄,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引以为鉴,树牢规矩意识,增强纪法观念,做优化营商环境的维护者、实践者、引领者。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管,扎实提升机关作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精准发力、靶向施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持续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的工作力度,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