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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江湿地保护!湘鄂赣三省法院签署环境司法倡议书
2022-06-01 10:28:23   来源:极目新闻

5月30日、31日,湖南湖北江西三省法院开展“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并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关于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三省法院倡议加强湿地保护环境司法交流协作,共同打造三省湿地保护环境司法特色。

三省开展联合调研

5月30日、3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鄂赣三省部分中院及相关单位,来到湖北省荆州市长湖湿地、石首麋鹿保护区等地,联合开展长江湿地环境司法调研活动。三省法院代表还在监利何王庙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示范点公益放流137尾鱼苗。

放流137万尾鱼苗

“江河有界,水和生物无界,大气水土资源没有界限,生态环境保护也应打破地域限制,加强区域合作。”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小文说,岳阳与湖北监利、洪湖共有163公里长江“黄金水道”,保护好长江生态需要加强区域合作。

袁小文介绍,岳阳市积极探索建立以流域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资审判协作机制。2021年4月20日,岳阳与长江中下游、南北两岸四省六地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2022年2月10日,岳阳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签订《涉长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22年5月30日,在长江故道的华容、监利两个共同保护区域共同进行增殖放流活动。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柯为民介绍,2021年4月,长江中下游赣湘鄂皖四省六地法院在九江签署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等九个方面的协作机制,涵盖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处理、专项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域联合执行、交流会商、信息资源共享、联合业务培训、共建修复基地等多个领域。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表示,荆州法院将持续强化与湖南、江西及省内其他法院的区域审判协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构建长江湿地保护规则体系,坚决筑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屏障。

三省签署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

6月1日起,《湿地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将引领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内地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实现全覆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稳定良好,退化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各地开展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同在长江边,共饮长江水,山水相连,湿地相近,湖光一色,人文相亲,有着相邻、相近、相似的湿地资源,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区域协助十分有必要。为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关于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三省法院代表31日在湖北省荆州市联合签署了该项倡议书。

倡议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探索构建湿地保护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构建“环保法庭+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环境司法实践基地”的湿地保护环境司法体系。注重修复性司法在湿地保护中的合理运用,强化系统治理在湿地保护中的功能,深入开展《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宣传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司法交流协作,与会三省法院在深入开展湿地保护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司法交流协作,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共同打造三省法院湿地保护环境司法特色品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利红表示,三省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协作有利于增强法院判决的针对性和服务性,学术界也要和司法系统加强交流,为司法保护湿地提供学术和理论支持。同时,法院也要进一步认识到湿地在碳汇功能方面的作用,发挥审判工作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双碳目标实现和乡村振兴之间协调共进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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