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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断水”可罚5万
2018-01-21 10:51:48   来源:武汉晨报


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断水”可罚5万


昨天,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

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

断水断电可罚5万元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外卖平台”管理制度不全

最高可罚3万元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并建立档案;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违反上述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按照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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