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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01-21 10:49:02   来源:今日湖北网

今年来,咸宁市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透过“四抓”,转变工作作风,收到了明显效果。

抓责任落实,健全水污染预防体制机制。相继出台了《咸宁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咸宁市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咸宁市地热水管理条例》、《咸宁市山体水体保护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

抓前置管控,夯实绿色转型发展基础。全市共完成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20个;全面完成8家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对166个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否决了4个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制定负面清单。明确项目引进特别管理措施,大力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等绿色新产业,从源头控制污染。

抓重点领域,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5年全市开展水减排项目11个,削减化学需氧量1700吨、氨氮100吨,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全市共建成1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23.8万吨/日。推进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在21个企业建设了污水深度处理设施。二是严格保障饮用水安全。每年对全市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进行评估,编制《咸宁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自查报告》;科学划分蔡贤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关闭、拆除或强制停产企业11家;出台了《咸宁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成功处置“6.16”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整合资金近2亿元,完成了179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精准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84.8万亩,共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0.5万吨;制定了《关于咸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监管。

加强长江等重点流域及船舶港口污染控制。重点对嘉鱼潘湾畈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及园区79家化工企业实施专项整治,查处20起环境违法行为,潘湾畈湖工业园年处理0.5万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全面清理非法码头37个,已取缔21个;取缔非法洗砂厂5家、采砂场5家、拦水堰1道,维护了长江堤防安全、防汛安全;投入近500万元在陆水流域跨县市断面建设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采取拆除“围网”养殖与围埂、封禁植被面积、恢复造林、退耕还湿、栽植耐水植、清理有害水生物和污染物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工程,修复面积约11400亩。(记者 王成高 通讯员 刘会林 陈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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