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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地税局稽查局积极履职尽责提升工作效率
2018-01-21 10:48:47   来源:今日湖北网

  今日湖北网讯(记者 王成高 通讯员 余志雄)咸宁地税局稽查局针对稽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积极履职尽责,通过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政务、业务、事务等方面的制度,把规矩立起来,保证了稽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建规范明岗责杜绝工作“踢皮球”

  针对工作中因为职能不顺、职责不清、行为不当造成的工作拖拉推诿等问题,按照“忠诚、专业、干净、担当”要求,去年10月份,咸宁地税局稽查局在充分讨论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制订了“咸宁地税稽查人员行为规范”和稽查科、审理科、执行科、办公室工作职责,并将行为规范和工作职责挂在每个科室的墙上,让干部职工清楚明白,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得当,自己有哪些工作职责,每天该干哪些事,比较有效的解决了以往职责不清,工作拖拉推诿等“踢皮球”现象。同时,咸宁地税局稽查局还细化了机关科室绩效管理办法,量化了共性和个性指标,充分利用绩效管理考核系统,对全局各科室工作状况、个人履职情况实行实时监控考核,干部职工职责分明,主观能动性,工作效能大大提高。

  重效率优程序解决案件审理“肠梗阻”

  针对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积案多等问题,从去年9月份开始,咸宁地税局稽查局积极创新稽查审理方式方法,在全面实行稽查、审理人员交叉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级审理制度。即:一般案件直接审。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意见适当的案件,由审理科直接制作文书报稽查局长批准执行;较大案件集中审。对案件复杂,涉案金额较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审理人员出具初审意见,由稽查人员补证后提交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案件上交审。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查补税款500万元以上或拟处罚200万元以上的案件,报请市地税局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实行三级审理,大大提高了稽查审理工作的效率。3个月时间,该局审理以往陈案9件,2015年至今稽查案件审理做到了无积案,有效地解决了稽查案件审理“肠梗阻”问题。

  勤安排强督办给干部戴上“紧箍咒”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和决策落到实处,咸宁地税局稽查局全面建立了工作督办通报制度。对每月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该局分别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涉及政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通报督办,涉及业务工作由审理科负责通报督办,办公室和审理科的工作由执行科负责督办落实,稽查科负责对全局工作督办结果进行监督。督办结果通过文字和内网两个平台按月进行通报,无形中给干部职工戴上了“紧箍咒”,在局内形成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局面。使各项制度和决策不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同时落实到了行动上。2015年以来,咸宁地税稽查局各项工作运转顺畅,落实得力,全年各项稽查任务圆满出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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