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湖北网讯(记者 王成高 通讯员 汪少华)“今晚,我有幸见证了营改增的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并荣幸地成为咸宁营改增后的第一个办理房屋出租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衷心希望,营改增能为我们带来真正的实惠和更公平的税收环境。”5月1日凌晨0点时分,咸宁市佳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童辉福兴奋地告诉记者。
5月1日,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第一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凌晨0:01,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内,灯火通明,地税工作人员正在开展零点开票活动。0:01分,顺利为童先生开出了湖北省咸宁首张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7000元,缴纳税款333.33元。与此同时,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等6个县(市、区)地税局,也相继开出了营改增后的二手房交易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此次“零点开票”行动中,咸宁市地税系统共开具代开发票19份,完税证明19份,代征税款94101.33元。
为落实好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全面推进营改增的工作部署,咸宁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明确代征流程,全力调试系统,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测试和代征准备,确保营改增按时全面落地。
咸宁市地税局负责人说:“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地税人对这个征收了20多年的税种,总有些依依不舍。但营改增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对纳税人更是重大利好。前期,我们与国税局加强合作,主动作为、不辱使命,顺利完成了营改增任务。今后,地税部门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