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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启动2018-2019年度“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2020-05-15 15:17:26   来源:今日湖北

本网讯 (通讯员 龙艳明  报道)为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黄冈市市场监管局从5月15日开始在全市启动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公示范围:1、全市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公示条件:1、申报的企业应是本地规模较大、企业和品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3、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4、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5、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6、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

     三、申报程序:1、企业自主申报(5月15日-6月20日),企业依据公示条件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黄冈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纸质件一式两份交住所地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机构。申报表式样可在黄冈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cjg.hg.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2、分级受理审核(6月20日-7月20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本级登记企业及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外地企业的申报,负责汇总本辖区受理情况,同时致函当地发改、公安、法院、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以及县局内设政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信用监管、消费维权、综合执法等股室(队),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组织审核把关。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本级登记企业及住所地在本地的企业的申报、审核、函询。3、统一公示报送(7月20日-8月15日),黄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对各县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经筛选淘汰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4、制发文件证书 (8月15日-9月30日),对公示名单,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发放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黄冈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编辑: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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