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熊毅 通讯员 王章丁)迷途阳光·心灵的回归,罗田警方侦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为引,详细介绍我市在预防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每一朵花都会随着季节枯萎凋零
然后再次绽放
每一次春光都会经历漫长严寒凛冬
然后再次破晓
每一个少年都会经历风雨是非曲直
然后再次成长
我们等待那些花的盛开
和即将来临的暖阳
也守护那些
“风雨中摇摆”的失足少年
5月8日下午,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不公开宣告。承办检察官、人民监督员、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不起诉人所在地村支部书记、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了此次宣告。
本次不公开宣告针对的是一起盗窃案。在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下,被不起诉人得到了被盗户主的谅解。
罗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具有坦白情节,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并取得被盗户主的谅解,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被不起诉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考验期满,罗田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不公开宣告。
案件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在人民监督员评议厅,书记员宣告了纪律,核实了被不起诉人和参加宣告的其他当事人身份信息,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参与宣告的各方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真诚而深刻的训诫。
人民监督员、湖北楚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新国,从法律的角度向被不起诉人认真讲述了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的相关规定,阐释了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希望被不起诉人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青春少年,奋斗正当时,要靠自身努力拼搏,回报父母,回馈社会。
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认真做事,好好做人。法定代理人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宽大处理,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束,努力让孩子成为一个守法公民。
人民监督员、湖北楚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新国教育被不起诉人珍惜机会、好好做人
下一步,罗田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深入开展。
编辑: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