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熊文胜通讯员张剑 葛韩军 陈春保
为了将户口迁到深圳,湖北武穴女子胡某竟涂改迁移证,并找人私刻了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盖在上面。胡某的违法行为被户籍民警识破,她也因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今年6月份的一天,武穴市花桥镇居民胡某(女)来到花桥派出所,办理将户口迁移到深圳落户的手续,户籍民警签发了编号为“鄂迁字第11328425”的迁移证。数日后,胡某到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办理落户手续时,户籍民警发现胡某持有的迁移证有涂改痕迹,决定暂时不予办理落户登记,并称要进行调查核实。胡某担心深圳警方会与迁出地花桥派出所核查,弄不好自己会成为“口袋户口”,急忙委托亲属到花桥派出所,向民警提出恢复户口,重新落户原籍地。花桥派出所户籍民警要求胡某本人到派出所来办理,但胡某则以人在深圳工作很忙为借口不与民警见面。
11月3日,花桥派出所户籍民警令胡某交出“鄂迁字第11328425”迁移证,经比对核实,发现迁移证上婚姻状况一栏“未婚生子”加盖的花桥派出所户籍专用印章为假印章。经讯问,胡某承认了自己找人刻制(伪造)公章并加盖在迁移证上的违法事实。
据胡某交代,她为了在落户深圳后得到政策上的好处,私自将派出所开出的迁移证中婚姻状况一栏“已婚”涂改成“未婚生子”,并找人刻制了一枚花桥派出所户籍专用印章盖在涂改处,没想到被户籍民警识破。
经报市局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花桥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