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两醉驾男同时入刑
2019-11-04 12:37:35
来源:今日湖北

本网讯,11月1日上午,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执法成功将两名醉驾男子刘某和吴某某押送县第一看守所分别执行二个月拘役的刑罚。
2019年7月17日20时许,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检查发现鄂JHXXX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男,英山县人)、鄂JFXXXX小型客车驾驶人吴某某(男,英山县人)有饮酒驾车嫌疑,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分别对刘某、吴某某进行检测,刘某检测结果为254.9mg/100ml,吴某某检测结果为151.9mg/100ml,二人均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对刘、吴二人采集血样,后经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48.35mg/100ml,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2.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刘某、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并移诉至检察机关。
10月21日,英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和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刘某二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吴某某二个月拘役、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熊文胜 通讯员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