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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8-01-21 10:41:19   来源:荆门晚报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荆门市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的困难群众,在享受医保后,还可得到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通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孤儿),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有3种: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和9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可申请门诊救助。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分别按每年不低于1000元和800元标准给予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方面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基本医疗救助:经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按70%给予基本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费合规费用,给予全额医疗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按50%给予基本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医保报销和保险赔付后,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2万元以上分别按60%、50%、40%,5万元以上分别按70%、60%、5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均为5万元。(记者戴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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