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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检察官来告诉你:这样卖农药属于违法行为
2020-05-14 09:14:11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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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熊毅 通讯员 潘梦羽)“请你们出具一下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近两年的农药采购销售台账”。

“这个磷酸二氢钾已经过期了,不能再进行销售了”。

“农药和农作物种子不能在柜台货架上混放,要与其他商品分开”。

办案检察官一边检查,一边对农药经营商户的违法行为一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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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在摸排核查时发现梁子湖区多家农资经营户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近两年的农药采购和农药销售完整台账记录,部分经营户柜台摆放有过期农药,并将农药和农作物种子在柜台货架混放,未与其他商品有效隔离。此类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制定的《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导致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基层群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到侵害的状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及省、市院关于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的职责使命,分别向鄂州市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及五个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共计6份,推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各项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措施,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的期待。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公众身体健康的大民生问题。”作为检察机关,要时刻将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办案检察官说道。

编辑: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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