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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企业未按要求排污最高罚20万
2018-01-21 11:01:36   来源:陶瓷资讯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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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佛山拟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5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14000元/吨。

  据了解,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最新制定了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在最新标准里,明确规定了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而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但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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