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水发生后,消防官兵去灾区送水,竟然遭到殴打。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随意殴打正在抗洪救灾一线的消防官兵,被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7月23日,为解决曾都区洛阳镇受灾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消防大队4名消防官兵受命驾驶制式消防车为灾民送生活饮用水。下午2时许,消防官兵在洛阳镇怡和路居委会办公室对面马路的送水点,给当地受灾群众提供安全饮水时,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一辆轿车路过。
在汽车能够安全从消防车旁边通过的情况下,刘某认为消防车堵住其归家道路,无视消防官兵忙于给受灾群众供水紧急情形,对驾驶消防车辆的消防战士进行辱骂、推搡,并对前来劝解、制止的消防官兵、群众进行殴打、辱骂,情形恶劣,扰乱灾区公共秩序,造成3名消防战士遭受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曾都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办案部门依法、高效、规范办理此案。案件承办人要严格遵守办案规范流程,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社会危险性或逮捕必要性进行客观评估后,以最短时间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捕。
据悉,自今年7月份以来,曾都区洛阳镇、府河镇等地受强降雨天气出现不同程度受灾,经济损失重大。灾情发生后,曾都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曾都区委工作部署,迅速投入防汛抗洪救灾主战场,把抗洪救灾工作当成磨砺党性、检验合格党员标准的试金石,视灾区为考察“两学一做”效果的主考场,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做好抗洪救灾风险点防范,结合办案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安全稳定,为受灾群众安置、生产生活自救、救灾物资发放等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