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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子怀二胎 被公司要求“主动辞职”
2018-01-21 09:59:56   来源:网络

女性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然而,刚刚怀了二胎的李女士却被所在单位要求“主动辞职”。如今,李女士仍然坚持上班,却处处被刁难。李女士2013年入职现在所在的公司,据她回忆,当初公司也是看中她已婚已育才招她进来。去年9月份,李女士意外怀孕,夫妻俩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虽然早就听闻公司曾开除过怀孕的员工,然而李女士从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以为与自己毫无关系。怀孕以后,李女士侧面向人事部门的同事打听了一下,证实确有此事。李女士不放心,又咨询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朋友告诉她,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李女士这才稍微放宽心。

眼见肚子越来越大,李女士自知已经瞒不下去了。上个月底,她主动将这一消息告诉部门主管。没过几天,李女士在QQ上收到了主管的消息,对方说,公司有规定怀孕员工要自动离职,请她自己主动交一份辞职报告。李女士强压怒火,向主管承诺,自己除了正常的产假外,不会因生孩子影响到工作,请求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然而主管坚持要让李女士主动辞职,声称这是公司的规定。当李女士要求对方拿出所谓的规定原文时,对方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

如今,虽然李女士每天照旧去单位上班,但是明显感觉到主管和同事对她的态度大为不同,上级已经不再给她分配新的工作任务,主管仍时不时地催促她主动辞职,还苦口婆心地劝她说:“你马上就是两个孩子的妈了,还工作的话你也顾不过来,还是趁早辞职回家安心养胎吧,不要让我为难。”

李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她已经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下去了,但是这样被要求主动辞职,拿不到任何赔偿,她又觉得心有不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邱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李女士的案例中,李女士可以坚持不辞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为难员工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如果李女士所在单位为难她,给她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李女士可以据此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怀孕本来是一件幸福的事情,结果却成为职场的障碍,这样的企业实在令员工心寒!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职场妇女们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和男职工相比,职场上,女职工的正当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在这里特别提醒女职工,平时加强法律意识,要勇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益受损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女职工三期”的权益特别容易受到侵害。女性“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被称为“动不得”的三期。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三期”中,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职场上,女职工容易碰到这6个坑:

1.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2.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

3.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

4.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名为“照顾”实为大幅降低收入,迫使职工本人辞职;

 

5.以不相应减少孕妇、产妇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不轻易同意产检请假等方式让其辞职;

6.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高压工作或经常出差、长期加班。

权益受到损害

可找相关部门走维权“绿色通道”

女职工往往是上述案件中的弱者,如果将这些案件作为常规案件进行审理,容易出现由于案件正常审理周期长,导致受害女职工的司法救助保护滞后的情况。现实中,考虑到时间成本等因素,很多女职工甚至不得不放弃维权。

碰到这些情况,女职工可以找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走维权“绿色通道”。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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