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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引纠纷 法庭温情调解促和谐
2021-09-02 16:04:48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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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首市高基庙法庭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关系,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原告袁某与被告涂某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孩由袁某抚养,涂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300元。签订协议离婚后不久,涂某因身患疾病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导致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难以继续给付。一直未收到抚养费,袁某及儿子将涂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弄清了抚养费未到位的原因,考虑到抚养费案件执行的特殊性,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认为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起初,原告袁某对被告涂某一年多未给付抚养费颇有怨言,要求涂某立即履行义务,被告涂某则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没有钱可以给,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针对矛盾的焦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两人能各让一步。“你们虽然离婚了,但你和孩子的母子关系是割不断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离婚时你也承诺给付孩子抚养费,完全不给肯定是不对的。”“孩子母亲之前确实是生活比较困难,相信她应该不是故意不支付抚养费的,人都有困难的时候,互相体谅一下。”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终达成协议,涂某每年给付10000元抚养费。涂某当场给付了一年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将主动履行抚养义务。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顺利化解,双方皆大欢喜。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心,即使离异了,对于子女成长的问题父母双方也应该妥善解决,让孩子在关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高基庙法庭始终秉承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被抚养人等原则,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将司法温情贯彻到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讯员/谭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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