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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松滋: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摊上大事了!
2021-08-23 10:40:10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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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对于制造假章假证认识不足,对于造假面对的法律后果存在侥幸心理。日前,松滋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最终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回顾:2016年8月1日,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化名)与湖北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田甲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由被告人田甲承接湖北恩施州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2017年3月,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恩施州中标了3个工程,均交由湖北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管理,被告人田甲授权田乙(已判刑)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田乙在负责施工期间,被告人田甲交给其一枚“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印章,另田乙还经被告人田甲的授意,私自在恩施州一广告店雕刻了一枚“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印章,分别在向政府拨款、签订合同以及给他人打欠条时使用。2017年5月,恩施州来凤县的朱某某通过被告人田甲借用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湖北省来凤县的建设工程。后朱某某与被告人田甲签订合同时,被告人田甲在合同上加盖“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四枚。2018年底,因田乙经营不善,项目亏损,资金链断裂,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将项目收回,接手继续施工至工程竣工。后彭某某、李某某等人持欠条向“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讨要欠款,该公司发现欠条上的“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系伪造,遂向松滋市公安局报案。经鉴定,田乙负责上述工程期间签订的多份合同、拨款借支单、欠条上使用的印章,以及被告人田甲在合同上所加盖的印章均为伪造的印章。

     法院判决:被告人田甲未经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明知其无权制作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为了方便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私自雕刻并授意他人雕刻“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印章,其行为直接侵犯了湖北一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秩序的侵犯,该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田甲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其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商业信用,侵犯交易安全,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制度规定,恪守商业道德,切勿妄图耍小聪明伪造印章,最终害人害己。(通讯员/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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