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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松滋:胆好大!竟敢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2021-08-13 10:07:42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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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松滋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以张某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2019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向网友出售对公账户资料(每套对公账户资料内均含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印章、银行账户网银盾、开户基本账户信息)的方式来谋取非法利益。在尝到甜头后,张某某开始不满足现状,陆续发展多名下线人员,在湖北、湖南、浙江、山东、吉林等地通过网上收购、当面交易等方式大肆收购对公账户资料。收购对公账户资料统一交给张甲查验后再按其指定的地址快递给购买的网友,每套资料出售价格为7000元至10000元不等。张某某获款后,按每套对公账户资料500元至1000元给下线人员张甲等人分成;同时,另按查验一套对公账户资料100-200元向张甲支付报酬。张甲按照张某某提供的地址将对公账户资料通过快递的方式寄送给买家,至2020年6月共计快递88次,买卖对公资料289套。其中,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张甲在买卖上述对公账户资料过程中,通过单独收购或者发展下线被告人肖某某、曾某某、张乙、张丙、陈某某、肖某、黄某、王某、吴某某收购对公账户资料共计46套,并按照每套5500至650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张某某。经会计事务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某通过买卖对公账户资料共计非法获利约152750元,被告人张甲通过买卖对公账户资料共计非法获利约8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张丙、陈某某、王某、吴某某主动投案,并分别退缴了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共44500元。被告人张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0000元;被告人曾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共计21000元;被告人张乙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共计16000元;被告人肖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共计3000元;被告人黄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共计3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张甲、肖某某、曾某某、张乙、张丙、陈某某、肖某、黄某、王某、吴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政策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11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等环节,依法判处11名被告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218500元。

     法官提醒:随意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还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帮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的红线。(通讯员/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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