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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松滋:婚前赠与房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2021-08-03 20:29:43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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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松滋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婚前房产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曹某某与杜某系夫妻,在2013年11月,准备儿子杜某甲与儿媳陈某某的婚事时,决定在荆州购买一套商品房当作他们的婚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儿媳父母的要求,在合同的买受人栏添加了儿子和儿媳的名字,以示该房屋的部分份额对未来儿媳的赠与。合同签订后,曹某某夫妇以自己的共同财产出资履行了全部购买款的给付义务。2014年杜某儿子与儿媳陈某某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2016年1月,二人办理离婚手续,但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2018年2月,杜某逝世。因杜某逝世后,曹某某家庭生活来源骤然减少,遂起诉要求撤销对被告允诺的房屋部分份额的赠与。

     松滋法院新江口法庭庭长李芳新受理该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曾是一家人,如果以判决结案,不仅不能直接解决问题,还可能引发更深的矛盾。于是,多次循序渐进地对双方进行疏导和劝解。同时,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办案法官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扩大调解成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陈某某自愿放弃对荆州区商品房的产权,并协助曹某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曹某也自愿补偿陈某某3万元,已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支付。

     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让家事案件在情理中依法对话,真正帮助当事人案结事了,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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