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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2021-08-02 12:32:19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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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首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严厉打击和震慑了毒品犯罪。

    2020年5月13日,谢某微信联系“小毅”(化名)想贩卖毒品,“今天矿泉水(指毒品)蛮好!价格跌了360啦”“全是块块”,“小毅”回复“要搞”,两人约定好毒品的交易数量、价格及地点后,谢某找王某赊账购买了1袋80克的毒品,随后回到租住房内在毒品中掺入底粉后交给陈某,让其送到石首交给“小毅”。陈某听从安排来到送货地点,却在毒品交付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陈某车上查获毒品146.51克。原来,与谢某微信联系交易的并非小毅本人,而是石首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真正的小毅因涉嫌毒品犯罪早已被抓获羁押。而在陈某赶赴石首交易期间,谢某再次联系王某购买了50克毒品,并跟王某承诺,等陈某晚上从石首回来后一并结账。

    当晚,在陈某的带引下,公安民警顺藤摸瓜,依次抓获被告人方某、付某、谢某,共查获毒品123.7克。2020年7月30日,石首市公安局民警在荆州市沙市区某小区将王某抓获,当场在该房间各角落搜查出毒品81.37克。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2000元;谢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5000元;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罚金10000元;方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毒品猛于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于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即使不以运输、贩卖等为目的,持有毒品也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到毒品的巨大危害,坚决远离毒品。(通讯员/余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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