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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法院:多方调查减轻诉累 公正裁判获赠锦旗
2021-07-22 16:09:36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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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亏了黄法官的调查取证,才能顺利完成鉴定,真是太感谢您了!”7月19日,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原告肖某向石首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先勇赠送了一面“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不停地向黄先勇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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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肖某突感身体不适到石首某医院就医,后在医生建议下,由家属驾车前往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治疗后仍存在左侧肢体肌力障碍,需专人护理。因认为石首某医院在其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该医院诉至石首法院,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因送鉴材料中缺少相关的病历资料,肖某的发病时间、就诊时间、就诊过程、转院原因、转院过程,包括有无体检、影像学检查、属于治疗等信息都需要确认。而对于就诊时间和就诊过程,原告肖某坚持当时在医院没有拍片子。但据接诊的医生回忆,当时问诊、查体并查看了肖某某的CT影像片,肖某和医院各执一词,司法鉴定的进度一时耽搁下来。

    为了尽快查清事实,解决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承办法官黄先勇带领书记员进行了走访调查,向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后,调取了高速管理收费站的收费记录、医院的就诊记录,查明了肖某的就诊时间,以及肖某在该医院就诊的整个过程中未进行影像学检查及输液治疗等信息,并出具调查报告一份,鉴定机构依据该调查报告继续开展鉴定工作。

    5月6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肖某的损害后果主要系自身疾病所致,但医方存在患者挂号就诊后未书写病历、未行头颅CT检查明确诊断、未履行首诊义务等不足,其延误治疗的过程降低了治疗效果,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21%—40%,肖某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后期医疗费3000元左右,存在部分护理依赖。后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肖某各项损失共计196394.48元。原被告双方都服判息诉。

   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石首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本着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原则,尽力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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