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双方因会车发生争吵进而揪打,一男子持棍将对方打成轻伤。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9月9日,蕲春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8年11月25日上午,被告人许某某驾驶小轿车由蕲春县建材城往火车站方向行驶,途中与驾驶货车的梅某某因会车问题发生矛盾,许某某、梅某某下车争执揪打,后许某某从车内拿出棍子将梅某某手部打伤。经鉴定,梅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许某某赔偿梅某某4.5万元,梅某某表示谅解。
蕲春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蕲春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许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近,公安机关公布了2019年最新打架成本。其中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上述案例中,因会车这件小事而起,许某某一时冲动伤害他人。许某某不仅要支付赔偿金,还要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并且犯罪情况还会被计入个人身份信息,实在是得不偿失。检察官提醒:冲动是魔鬼,打架成本高。打架一时爽,铁窗泪两行。面对生活中的小事,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勿因琐事冲动鲁莽而行差踏错,触碰法律底线。
(记者熊文胜 通讯员张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