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用电信设备,湖北黄梅一男子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9-08-27 12:08:44
来源:今日湖北

本网讯,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石某峰在黄梅县各乡镇村庄盗窃公用电信设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石某峰骑摩托车窜至独山镇移动电信共用基站,用随身携带的断丝钳将电池接电线、电源线剪断,再用扳手将墙上的铜排卸下,放在事先准备好的背包里,后以25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店。以同样的手段,石某峰又陆续行窃2起。12月31日晚20时许,被告人在苦竹乡安山基站行窃成功后,又窜至苦竹乡石堰基站行窃, 在其用随身携带的板手将墙上的铜排卸下,准备装进背包逃离现场时,被接到系统报警的基站维护员当场抓获。
经鉴定,石某峰盗窃的铜芯线、铜排价值人民币3969.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应当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石某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熊文胜 通讯员吴干东 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