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2019年3月2日晚,麻城市举水河段内,一辆货车停在河边,有人正悄悄的往车上搬“货物”,深更半夜,如此神秘的举动,究竟是在做什么呢?
原来,是有人正在盗采河砂!2018年12月,紧临举水河的某村村民杨某某在得知贩卖河砂可以牟取高额利益后,立即集结组织村民合伙购买铲车等设备,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趁执法部门夜间休息之机,在举水河河道内大肆盗采河砂,2018 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杨某某等十三人共非法采砂1.5万余方,非法获利60余万元。2019年4月份,杨某某等十三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查获。
近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等十三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河道内河砂属于矿产资源,任何人开采必须依法申请,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河砂资源将给河流可能出现的行洪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面对河砂资源暴涨,一些百姓面河吃砂现象屡禁不止,俗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法盗采河砂将要面临牢狱之灾和经济上的双重处罚。
附:非法采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的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熊文胜 通讯员方晨 姚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