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上旬,南漳县某房地产开发商徐某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可以落地了。两年多以前与荆门一家电梯中间商发生的经济纠纷,目前经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南漳公安机关以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罪予以立案侦查。这让徐某对讨回自己的160万元货款更加坚定了信心。
“为了企业安心,做企业贴心人,让‘鄂检十条’在基层落地生根,就是要对非公企业扮演好保护、爱护、防护这三种角色。”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说,要以维护企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上半年,在县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共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案1件1人,起诉2件2人。
撑好“保护伞”
针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机制不健全、管理投入不足等问题,该院一方面注重为非公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严惩损害非公企业利益的不法分子,为企业撑好“保护伞”。
今年春节前,办案人员发现6件非公企业人员涉嫌行贿犯罪的线索。为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选择从外围进行调查取证,办案人员进企业也不开警车、不鸣警笛、不着制服,对企业人员的调查取证也缩小了知情圈。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县检察院加大了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盗窃、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损害财产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力度,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架好“连心桥”
现有经济环境下,部分非公经济面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困难。县检察院履行好防控和服务职责,架好“连心桥”,积极与企业沟通交流,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
今年上半年,县检察机关依法适时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件3人,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办理一起非公企业企业主涉嫌行贿案时,办案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他所在的公司因其被扣留,公司经营陷入停滞,员工被欠薪等情况后,该院采取了对其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该院充分考虑非公企业经济的特点,将查办案件与挽救企业经济效益同步。今年3月,在侦办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时,公司资金链紧张拟向银行贷款,因其法定代表人被羁押贷款合同迟迟不能签署落实,公司陷入困境。在办案检察官的监督下,债权人及银行代表在看守所与法人代表见面商谈,使得公司债务问题得以解决,并顺利从银行取得贷款,公司经营重回正轨。
筑好“防火墙”
该院从源头上对非公企业面临的或已存在的风险,筑好“防火墙”,提前介入,把脉问诊,对症下药。
今年5月,在办理县城一非公企业财物失窃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安保执行不严。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向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其完善了制度,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该院通过走访调研,对非公企业易出现的犯罪种类、构成及发案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警醒企业员工自觉远离违法犯罪。6月,组织全院干警向全县363家非公企业发放“致南漳非公企业公开信”、“征求意见函”和“南漳县人民检察院非公企业联系卡”,收集企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185份,建立了检企定期联系点。
同时,对涉企司法行为实行严格约束,对检察人员插手经济纠纷、到案发单位“吃拿卡要报”、干预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查处,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