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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干部因工作失误致国资流失 被“党内警告”
2018-01-21 10:36:30   来源:楚天快报

昨日,枣阳市纪委通报了5起大数据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因未及时上报死亡信息、未严格审查危房改造资料等,致使8.7万元国家资金流失,5名乡镇干部受到党内处分。

1.鹿头镇民政办主任韩涛未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导致死亡人员吃低保的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鹿头镇共有11名城市三无对象死亡后,镇民政办没有按时上报市社会保障局,取消他们的城市低保金,导致出现死亡还在吃城市低保问题。其间,三所福利院多领取39060元的城市低保金,其中:鹿头镇中心福利院5人25760元、龙窝福利院3人8740元、吉岗福利院3人4560元。韩涛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7月17日,韩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城办事处舒庙村支部副书记王迪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5月,王迪明知其丈夫曹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的资格,以曹某某的名义向南城城建服务中心提出个人申请,想翻修婆婆居住的三间房屋,随后和村里分管干部吴某某及办事处城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孟某某打招呼,获得一个危房改造指标。2015年5月,曹某某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2016年7月17日,王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城办事处后湖村支部书记李德军违规虚报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4年春,李德军利用其妻子李某某的名义用虚假的危房改造资料向上级申请危房改造资金。2014年7月,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发放到李德军妻子李某某的银行卡上,该村会计李某某取出后,用于支付村集体出资兴办的德军农业合作社的翻新。2016年7月21日,李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刘升镇小店村支部书记、主任马仁贵对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5年2月,刘升镇小店村村民李某某申请危房改造时,隐瞒其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后马仁贵在未认真调查审核的情况下,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李某某通过了小组评议,上报镇城建办。2016年4月,李某某领取危房改造10300元补助款。2016年7月26日,马仁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刘升镇宝林寺村支部书记、主任王学成对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刘升镇宝林寺村村民郑某某和杨某某隐瞒家庭财产情况申请危房改造,王学成未认真调查审核,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郑某某和杨某某通过村级评议,上报镇城建办。2015年4月,郑某某领取危房改造7500元补助款,2016年4月,杨某某领取危房改造12100元补助款。2016年7月26日,王学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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