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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襄阳开通异地办理身份证 与五省市互通
2018-01-21 10:35:19   来源:襄阳晚报


下月起襄阳开通异地办理身份证 与五省市互通


(资料图片)

  昨日,襄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7月1日起,湖北省将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等五省市互相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3项业务,并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两项业务。

  据介绍,今年7月1日起,湖北省将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我市公安机关紧跟新政,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了15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不过,未确定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据介绍,到2017年7月1日,襄阳将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这些提示别忘记

  ◆谁能申办

  从今年7月1日起,户籍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且长期居住在襄阳的人员,可在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同理,户籍在湖北且长期居住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人员,也可在以上地区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必须一致,方可办理;两地地址不一致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无法受理,不能进行异地补领、换领。

  此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据介绍,来襄游客可办临时身份证明,但不能异地申领身份证。

  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对象主要是长期在外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又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会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后,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但不能进行异地申领身份证。

  ◆办证周期

  异地办证周期与本地申领周期一致,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相关费用

  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可异地挂失、招领

  襄阳居民和来襄阳的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籍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的异地受理点和其他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办理时,本人需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如丢失证件被群众捡到,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规定联系证件所有人并发还证件;证件所有人尚未补领新证的,申报公安机关注销证件挂失信息,原证可继续使用;证件所有人已补领新证的,原证件交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三类情形不能办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行为的,有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行为的,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这些地点可以办

  襄城区檀溪派出所:0710-3564464;樊城区清河口派出所:0710-3407110;高新区团山派出所:0710-3721870;东津新区东津派出所:0710-2943452;鱼梁洲水上派出所:0710-3431253;襄州区张湾水陆派出所:0710-2810110;襄州区肖湾派出所:0710-2877110;南漳县公安局户政大厅:0710-5231473;谷城县公安局办证大厅:0710-7404537;保康县城关派出所:0710-5830607;保康县歇马派出所:0710-5026973;老河口市行政服务中心:0710-8405070;枣阳市北城派出所:0710-6238566;枣阳市南城派出所:18907272308;宜城市鄢城派出所:0710-4214016。

  这个流程要看看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流程分为三步——

  第一步:办理换领、补领身份证的人员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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